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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方略

一、备考周期越长,备考状态越难把握和驾驭

把现在的司法考试落榜生,比作高考的复读生一点不为过。在熬过漫长的复习、考试、等待*发布的大半年时间,考生都是身心疲惫,身体状态、心理状态都要做一个很好的调整。就落榜考生而言,目前最核心的问题是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落榜,而不是匆忙的投入备考进程。

根据我们长期调研掌握的情况,落榜考生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1、*在350-359分之间的考生,部门法知识体系基本完备,考点掌握基本全面,应试能力也较强,只是在最后,应试状态不是处于最佳时期而功败垂成,这部分考生是十分叫人扼腕痛惜的。从许多方面讲,他们不比考上的考生差,如果说差的话,那就是运气。


2、*在340-349分左右的考生,部门法知识体系基本完备,考点掌握尚算全面,应试能力具备,但在考点把握、应试能力提高、部门法原理掌握上有明显的提升空间或者缺乏均衡性。这部分考生是落榜的主力军,也是来年在辅导班复读的主力群体,还是来年极有可能考上或者常年考不上的群体。应试状态如何对他们来讲决定意义不大。

3、*在300-339之间的考生,部门法知识体系不完备,考点掌握不全面,应试能力需要提高。这部分考生的问题相对于以上倒是很好解决,也比较容易立竿见影。只要提前半年备考通过几率很高。

4、*在300分以下的考生,只要认认真真参加辅导或者把各个部门法讲课好的老师授课录音听一遍,辅以法律出版社的辅导用书、必读法规*就会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要通过司法考试困难极大。


从备考周期讲,第1、2情形的考生,备考时间以半年为宜,超过半年考生很难把握自己的应试状态,控制不了自己的应试兴奋点出现,最终不是输给了司法考试,而是输给了自己。司法考试的备考是很讲究方法和策略的,而不是如“笨鸟先飞”、“天道酬勤”等等励志名言那么直白简单,我们的教育心理学很不发达,应试心理调节更是一片空白。实际上,如果在备考周期、状态调整、应试心理提高方面给予1、2种情形的考生恰当的指导,他们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司法考试不是有一分投入就有一分回报的考试,人们常说“一分钱一分货”,这样的消费心理和常识可以理解。但是,可怕的是这样的等量回报心理会使人的行为产生偏斜,而产生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尤其是全年备考的考生,从经济上、时间上、身心上的投入,会叫自己的备考状态失衡。自己把自己压垮在司法考试中,这种现象是最为常见的,考生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司法考试的缺考率要高于其他考试。

备考周期过长还会带来另外的问题,就是考生有充分时间完善一门部分法的知识点把握后,穷究其理,有的把辅导老师问的哑口无言,因为这样的考生学习的深度已经超过了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考生很投入,学起来也很过瘾,但是对司法考试而言做的却是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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