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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1、引言
2004年9月30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质电[2004]46号文《关于对近期发生的两起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通报指出:2004年9月1日,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现代化教育中心工程工地,在浇筑门厅屋面梁板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垮塌,致使正在进行浇筑作业的22名施工人员从18m高度坠落,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14人轻伤的重大事故。同年9月20日,昆明市北京路污水管网工程(DBM/1.1A标)工地,在顶管施工进行管道内清运土方作业时,3名施工人员昏倒在距竖井38m处管道内,管道外面的施工人员发现后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管道内施救,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残酷的教训再一次向建筑业敲响了警钟,也再一次拷问着我们:为什么建筑安全事故屡禁不止?面对当前如此严峻的建筑安全局面,我们该怎么办?
2、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原因探析
任何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其深刻原因的,结合我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总体上可以分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三大类。
(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指物、环境以及人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老化不良,材料质量不合格等等。它们构成了施工中的隐患和危险源,当其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成安全事故。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会增加施工难度,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会引起工人的情绪变化、增加其疲劳强度,这些都使得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增大。人的不安全状态通常是指工人生理状态不稳定或处于病理状态,也包括工人的技能不熟练、知识水平不够,甚至还包括工人的性格是否适合本职工作。这些因素都会引起工人大脑意识水平的变化从而影响他的正常反应,造成建筑安全事故。
(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和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比如:劳动组织不合理会造成施工场地狭小、相互干扰,从而引起交错安全事故的发生;管理责任不明确进一步可以分为承包商责任不明确和业主责任不明确。对于承包商责任不明确,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商必须为工人投保,但投保只是转移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风险,并没有实质上减少建筑工人作业的风险,相反却削弱了承包商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淡化了承包商的责任;对于业主责任不明确,主要体现在业主只关心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问题,经常要求施工单位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状况,而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业主却一点责任都不承担。这些因素均为建筑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3)基础原因。基础原因包括教育原因、体制原因以及社会原因,总体上涉及到经济、文化、学校教育、民族习惯、社会历史、法律等方方面面。比如教育原因,建筑工人的受教育程度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产业工人中都是很低的,具体到我国,由于大量农民工的存在,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但是,实践中管理人员往往忽视或者不情愿花钱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或者只是将安全教育走走过场,使建筑安全培训不能彻底实行,最终导致工人缺乏必备的安全施工知识而引发安全事故。
3、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对策研究
为了有效预防及减少我国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针对以上建筑安全事故原因,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教学、科研以及现场调研的体会,提出如下对策,相信能够有效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1)隔离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安全事故的物质基础,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率的首要工作就是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实行隔离。比如: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要定期检查机器设备、工人生产用具等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要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密切注意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要确保企业安全资金及时到位,不得随意挪作他用;要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工具、服装,并简化安全防护工具和服装的领取手续。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团体要进行必要的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团体要坚决处以罚款。加强对新工人的技术培训,实行老工人带新工人的制度,避免技术不熟练的新工人独自上场操作。尽量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避免在施工后期为赶工期而延长劳动时间,造成工人身心极度疲惫,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对于工作中危险性较大、技术性较强的工序,安排工人时要综合考虑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性格和气质等方面的因素。
其次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管理。要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包括向工人说明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个人劳动保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安全事故的一般急救措施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要尽量为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注意做好通风、照明、除湿度、减噪声等工作,在现场提供开水、洗浴、卫生间等生活必需设施。要经常了解工人在家庭生活、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给予物质及精神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忧郁、焦急的困境,专心从事工作。
(3)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在于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具体说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将企业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制定成统一标准,纳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体系;在企业中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体系;严格执行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的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培训体系;企业内部成立检查小组,经常性进行现场检查,并自觉接受行业专门检查机构检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稽查体系。
(4)建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因特网技术的普及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一个庞大的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现实,当然,该系统必须由专门的全国性行业管理机构建立并控制。该系统建立之后,由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全国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比如某企业发生了安全事故,那么就要把该事故的前因后果以及最终责任确定等情况录入系统进行曝光,随时供全社会点击了解,这样就可以从舆论上监督所有施工企业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再比如某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效,那么也将该情况录入系统,供别的施工企业借鉴学习,这样就可以把好的经验迅速在全国推广,有助于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另外,该系统的建立也使得发包人或者招标机构能够真实、准确地获得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不至于被投标书里面的虚假安全管理资料所蒙蔽。这样,既有助于发包人或者招标机构选择出真正满意的、合格的施工企业,也有助于建筑业招标投标市场的有序、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