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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经验交流:在合同签署、管理中的失误
智翔教育·蔡凤贺
预算员培训、建筑工程培训·6年教龄
典型失误点1:合同上的开工日期和法律所承认的开工日期(获得法律所必须的文件后,方可开工)不一致,业主工期索赔难。 典型失误点2:业主知道自己的图纸或者指导性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不完整,又要求承包商按固定总价签订合同。 典型失误点3:业主在合同中没有说明中途进入和分批交付条款,导致施工单位对业主的中途进入和部分交付的缺陷置之不理。太多了。 失误的一个合同:设计合同,没有填写提交设计成果日期,使得无法按照合同催促设计成果。建议:合同内容规定的越详细越好,最好任何条款都应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的条款,也要注名:或时间、或费用、或内容,为以后的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 我来给大家说说我的失误我们在所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本来在双方协商时同意按定额结算,材料价格按照开工至竣工时段的平均价结算,可是因为我们的工程是下部为地下室、上部为小高层的建筑,双方同意分成两部分结算,因此只重点讨论了上部高层建筑的部分,所以在签合同时,将材料价格的结算写成了钢材按主体开工至封顶时段平均价,其它材料按整个工程开工至竣工时段的平均价。来源:考试大结算时,甲方要求地下室部分的钢材材料价格也按照上部结构的主体开工至封顶时段的材料价格结算,这样造成了双方很大的争议,仅钢材一项就损失30多万元 我公司在签合同时,为了迎合甲方,协商规定5000元以下的恰商、变更不调整工程造价。可是由于该工程在投标时的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结果由于5000元以下的恰商而导致该工程利润损失几十万元。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啊! 上面说的太对我们公司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还有合同的开竣工日期、合同的价款、质量要求、甲方供应材料、付款方式、工程签证、双方签字盖章等。都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在我们合同签署过程中这几项也是最主要的。最后一项也是很主要的有的施工单位急于争取到该工程,发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用的不是行政章,签字时也不是手签而是盖名章,这些方面到最后要是走法律程序都是很不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