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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有异议如何进行复核

  一级建造师已经可以查*了,几家欢喜几家愁,查*的时候是激动的、紧张的,查完*之后,有些学员就会问对*有异议能否复核?根据这个问题,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仅供考生们参考。
  一、一级建造师合格分数线:每年合格标准都会略有不同,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暂未公布,可先常看历年合格标准。
  二、*管理: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复核的方式:
  核查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的。
  (3)、违规、异常记录的。
  复查须知:
  1、*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的复查,客观题*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复查工作,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试*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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