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力资源管理师三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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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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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 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级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
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