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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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住建部加强规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将被撤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管理。
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并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换发、跨省变更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根据该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任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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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收
一级建造师培训·12年教龄
辅修企业管理专业,山东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的、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人防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的教研工作;副教授职称。主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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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峰
一级建造师培训·11年教龄
建筑培训行业资深讲师、博士。长期致力于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课程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投资控制》课程的培训辅导工作。对命题特点和规律有深入的研究,对考试命题的趋势和重点把握准确。能将教材中抽象的概念和方法,用白话、举例等解释清楚。上课善于总结和对比,常将教材中同一内容下很多的小项总结为学员容易记忆的句子,将一些相似易混的内容列表对比其异同,让学员能在*短的时间内掌握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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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骋
一级消防工程师·10年教龄
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授课特点:考点与教材结合紧密,方便学员快速进入学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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