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教师编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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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聘用制教师和人事代理教师与正式编制的区别是:
1.聘用制教师是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简单说,聘用制教师,就是《条例》开始实施后所招聘的公办教师,因为,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
2.人事代理教师,属于学校自招的,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特殊岗位教师。与“聘用制教师”有两个明显的区别。一是人事管理的区别;二是统招与自招的区别。
我国的人事管理权,历来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不了,所以,人事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基层管理,具体由各地政府人才中心管理。因此出现了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管理毕业生档案。这部分人应聘到事业单位,在暂时未入编前,其人事档案管理权,暂时由代理机构管理。等到正式入编后,才将人事档案管理权,转移到聘用单位。假如应聘的单位是民营单位,其人事档案管理权就一直由政府代理机构管理。因为,民营单位没有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授权。
人事管理的区别,是指人事和档案由招聘单位直接管理(聘用制教师),意味着正式入编。而人事代理,是指人在单位里工作了,但人事和档案管理不属于单位管理,意味着非正式入编人员,简称“非编人员”。
统招与自招的区别,是指统一招聘(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和单位自招(自支自付)的区别。简单说,聘用制教师是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统一招……。人事代理教师是学校根据岗位急需个别招聘,聘用人事代理不占用编制人员。